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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運動的盲區——跨性別囚權

撰文:Christine

監獄雖然可能離大部分人都非常遙遠,但近年社會對於在囚權益的討論明顯增加,社會大眾普遍都認為在囚人士的基本權益應當受到尊重。不少人批評現時香港監獄的整體狀況未如理想,甚至懲教人員暴力對待在囚人士的事件亦偶有發生。大家可有想過跨性別人士在香港的懲教制度下,又面對怎樣的威脅呢?


監倉編配

目前,香港大部分的懲教設施都有按男、女性別進行劃分,當有跨性別人士需要被送往懲教設施時,懲教署會一律安排他們到懲教署轄下的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下稱:小欖)。除了被定罪服刑的在囚人士外,被還押等待審訊的跨性別人士也會被送到小欖。有別於一般懲教設施,小欖不會按照身分證明文件上顯示的性別分派男、女監倉,而是根據在囚人士的性器官做編配。一位沒有進行下身手術的跨性別女性會被安排到其他沒有進行下身手術的跨性別女性共用同一監倉,一位進行了下身手術的跨性別女性則會被安排到其他進行了下身手術的跨性別女性共用同一監倉,而順性別在囚人士亦會與跨性別在囚人士分隔開。換句話說,假如同一時間沒有其他相同身體特徵的跨性別人士在囚,他便會被單獨囚禁。


值得注意的是,單獨囚禁在大部分監獄都是一項懲罰措施,但跨性別人士卻往往因為身體特徵而被長時間單獨囚禁,嚴重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根據曼德拉規則第45條,單獨監禁只應作為在例外情形下不得已而採取的辦法,時間能短則短,並應受獨立審查,而且只能依據主管機關的核准。心理學家亦指出單獨囚禁會對在囚人士造成即時恐懼,長遠會導致抑鬱及絕望。順性別在囚人士一般只會在違反監獄規則或監獄特殊管理的情況下,才會被短時間單獨囚禁。即使《監獄規則》定明單獨囚禁為期不可超逾28天,跨性別在囚人士仍可能面對長時間,甚至整個刑期被單獨囚禁。


髮禁

雖然「長毛」梁國雄早前透過司法覆核成功挑戰懲教署針對男囚犯的剪髮要求,但懲教署已於2021年2月起實施新措施,規定男女在囚人士必須劃一剪短髮,即頭髮長度不可過肩。以往亦有跨性別女性在進入懲教設施後被要求剪去長髮,對她們心靈造成嚴重創傷。直至2013年,關注男性及跨性別性工作者的團體午夜藍(Midnight Blue)聯同跨性別資源中心(Transgender Resource Center)發起“Don’t Cut My Hair”抗議運動,成功爭取懲教署暫停要求跨性別女性在囚人士剪髮。目前,懲教署沒有針對跨性別在囚人士的特殊剪髮政策,但根據2021年2月起實施的新規定,懲教署依然有機會要求跨性別女性在囚人士剪髮,但可保留至及肩的長度。


藥物與醫療

2018年,菲律賓籍跨性別女囚犯Navarro Luigi Recasa提呈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和警務署將她囚禁於專門關押男性在囚人士的壁屋懲教所和拒絕提供荷爾蒙藥物的決定。她在案情指出被囚禁於壁屋懲教所時,懲教署多次安排男性懲教職員對其進行搜身。被轉送小欖後,懲教署曾停止向她提供賀爾蒙治療藥物長達半年。雖然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政府沒有歧視及違憲,但就要就延誤向她提供賀爾蒙治療作出賠償。換句話說,法庭裁定懲教署有責任為跨性別在囚人士提供所需的荷爾蒙藥物。然而,至今仍有不少跨性別在囚人士被懲教署以各種理由拖延提供荷爾蒙藥物,足以對跨性別人士造成實際創傷。其他醫療需要,如下身手術後的陰道擴張等,懲教署都未有劃一標準處理。跨性別在囚人士的醫療需要,往往會被以不必要的行政理由拖延,甚至拒絕。


跨性別平權運動的盲區

香港現時主要有午夜藍關注跨性別囚權議題,但跨性別囚權依然被社會大眾,乃至LGBTQ+社群所忽視。根據懲教署早年公佈的數字,2013至2015年間,懲教設施共收容79人次的跨性別人士。雖然數字有增有減,但哪怕只有一位跨性別在囚人士,懲教署都應當妥善安排和處理,而非罔顧跨性別人士的合法權益。隨著囚權議題在社會上引起關注,跨性別囚權更應該受到重視。如果從法學的角度去看,監禁本身是對犯罪的人的懲罰,但任何施加在監禁之上,罔顧在囚人士權益的行為,都是「動用私刑」,都是不合乎公義的。引用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的一句說話——「任何一處所存在的不公義都會威脅所有其他存在的公義。(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當不公義仍然存在於社會的某處,我們可以選擇視而不見,但我們也永遠不會擁有真正公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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